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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浮盘罐的结构和使用工艺的安全规定
发布日期 :
2012-11-22 作者 :
顺发炼化 来源 :
www.shshunf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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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内浮盘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,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、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。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,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,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。
- 浮盘的结构特点:骨架设计成蛛网状,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,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。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,采用无缝挤压成形,焊缝少密封好,可靠性强,安全性好。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,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,使浮力分布均匀,使浮顶运行平稳。目前,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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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内浮盘罐验收安全要求
- 内浮盘罐设计应符合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》(GB 50341-2003)规范,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,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。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:
- 1.内浮盘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,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。
- 2.内浮盘周边缘板、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,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。
- 3.内浮盘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,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,各部位导电性良好。
- 4.支柱、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。
- 5.内浮盘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。
- 6.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;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,并应密封良好。
- 7.内浮盘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。
- 8.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,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;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,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。
- 9.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。
- 10.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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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内浮盘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
- 1.内浮盘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、C4及溶解有氢气(氢气压缩机凝液等)组分的油品。
- 2.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、氮气向罐内扫线。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,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,以不带油花为合格。顶线后允许用蒸汽、氮气扫线,但必须注意蒸汽、氮气不能进油罐。
- 3.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。
- 4.内浮盘罐油品贮存温度、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≯38℃(汽油),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。
- 5.当内浮盘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,进油流速要控制≯1m/s;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,收油速度要控制≯4.5 m/s。
- 6.拔头油、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,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。
- 7.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、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%,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(37.8℃)≯88kPa。
- 8.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、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,含有C3、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,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、C4及溶解氢气后,方可进入内浮顶罐。
- 9.内浮盘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、数量、质量、温度、所走流程、管线状况,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,避免温度高、组分轻的油品进罐。
- 10.内浮盘罐正常收、付油品时,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;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。
- 11. 内浮盘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。